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进一步加强靖宇县道路交通管理,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靖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严格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治理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行动。以现场查处与监控抓拍相结合的方式,严厉处罚“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盲道、不按指示箭头停放”等静态交通违法行为。发现违停车辆,责令立即驶离,未立即驶离的,严格按照程序取证处罚,对车辆违停阻碍交通且驾驶人不在场的,一律予以强制拖移。
二、集中治理车辆违停堵塞消防通道专项行动。针对车辆违停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依法严处并拖移车辆。
三、集中开展常态化交通秩序整治和教育引导行动。将在辖区主次干道、商圈周边、主要交通路口等点位,集中开展交通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闯红灯、酒驾醉驾、涉牌涉证、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车不佩戴头盔、非法改装、违法载人、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对交通参与者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共同抵制交通违法,安全文明参与交通”。
四、集中治理“僵尸车”专项行动。对车辆外观残旧破损、无人认领管理、接近报废或已经报废的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瓶车)在全县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广场、街道、公园、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开展排查清理工作,同时依法予以处罚,对无法联系车主的固定相关证据后实施强制拖移管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积极配合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服从交警指挥和管理,共同营造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靖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5月13日
来源: 靖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复审:刘学云
终审:赵婉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