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办理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的公告

时间:2024-12-07 来源:靖宇广播电视台

为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规范烟花爆竹零售业户经营行为,维护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现就办理2025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点的许可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开展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点许可工作。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点,如: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不予办理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

二、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点布置方案

在靖宇县城内莲花大桥至靖宇县司法局及靖宇大街布置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点35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待行政处罚完毕后,将涉案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靖宇县城内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点必须在指定防护棚内销售C、D级烟花爆竹产品,零售(临时)经营点按照《吉林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的高度与宽度进行规范摆放,严禁超过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证最大允许存放量,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知识,配齐消防器材,合法安全地经营烟花爆竹。

2、各乡镇在保障安全经营、方便群众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布置本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从业人员的条件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合法公民,从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违规经营史、司法机关限制从业、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的申请人,禁止申请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证。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被限制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公职人员,禁止申请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证。

四、报名程序

申请。申请人向靖宇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证时,申请人提供材料如下: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书,报名现场由靖宇县应急管理局提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明(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名时,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实申请人信息,严禁他人代报、替报。

(二)受理。靖宇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提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靖宇县应急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的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到现场核查经营地点是否符合安全条件;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不予办理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证。

(四)作出决定。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点经过靖宇县应急管理局安全审查后,申请人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申请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证。自培训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证;对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许可机关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法定权利。 

(五)2025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预报名阶段采用应报尽报方式,主城区通过所有通过集中审核的人员先抽取35个资格号,再去抽取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点摊位号。为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抽取资格号、摊位号期间,全程由靖宇县公证处监督完成,取得摊位号的从业人员再进行培训发证。 

(六)申请人采取虚假资料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资格,并将申请人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七)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申请人采取一人多报,或将申请的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证出借、转让给他人的,取消许可资格,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后,并将当事人列入黑名单。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靖宇县政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如逾期未能报名者,不再补报。

联系人:徐敏锋,联系电话:0439-7223297 。

特此通告。

靖宇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初审:王政

复审:刘学云

终审:赵婉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