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整治违法建设,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靖宇县城区主要街路和居民小区违法建设
二、整治内容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2.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3.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用地和在消防通道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4.其他违反城乡规划和建设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整治要求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在进行私搭乱建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未停止建设或者限期内未自行拆除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和强制拆除。
2.任何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和清理违法建设并恢复原状。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3.在整治过程中,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建设,不买卖、不租赁违法建(构)筑物,违反者权益将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也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举报电话
靖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39-7222319
靖宇镇人民政府:0439-7847717
特此通告
靖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靖宇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编辑: 王艳
责编:刘学云
审核:王文涛 蒋友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