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是指持有《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及《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享受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二、资助范围
包括全日制中等职业、专科、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和低保家庭的残疾人子女,以及通过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毕业生。
三、资助标准
对残疾学生,按照全日制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5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资助。
对低保家庭的残疾人子女,予以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及本科以上每人5000元;专科每人3000元;中专每人2000元。
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在校残疾学生继续申报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2024年新入学的残疾学生和低保家庭残疾人子女申报时间7月1日至9月30日。
五、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申请人可通过网络登录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jldpf.org.cn)进入综合服务大厅,点击“扶残助学金”服务事项,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2、窗口办理:申请人可携带申报材料到靖宇县残联教育就业部进行申报。
申报联系人:郭颖 县残联教就部部长
电 话:18643977505
靖宇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5月27日
编辑:魏思雨
责编:刘学云
审核:王文涛 蒋友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