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早市开市的通告

时间:2024-04-01 来源:红色靖宇

广大商户、市民朋友:

为活跃市场经济,满足市民群众生活需求,靖宇县早市拟于2024年4月1日开市。开市期间为提升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营时间:每日凌晨05:30至上午08:30

二、经营地点:河堤路(老干部局西侧路口至向阳路与河堤路交叉路口

三、经营种类:早餐熟食果蔬生鲜水产品生活百货自产自销产品等。易燃易爆等有关违反规定的物品不得进入早市售卖。

四、相关要求:

1.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早市的经营时间。经营时间结束后将所有货物物品车辆等全部撤出,恢复原貌。规定时间内未撤离的占道车辆(非机动车)及物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视为无主物予以清理;机动车等由交警大队负责处理。

2.摊位应根据实际在划定的区域内经营,经营区域要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倾倒污水和随意丢弃杂物、垃圾,特别是禁止向河内倾倒任何物品;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扩音等设备扰民叫卖;早市设有公共卫生间,严禁随意随地大小便;摊位间要保持外观整齐,杜绝任意扩大占据摊位行为;未经允许,严禁在规定区域外摆摊设点、乱堆乱放、占道经营。

3.经营者要自觉保护区域内园林绿化植被,不得随意攀折践踏,保护公共设施安全。

4.在早市运营时段将对该路段进行临时管制,届时除三轮车和残障等人士专用车辆外,其他社会车辆一律严禁进入该区域通行。

5.早市经营区域内严禁车辆停靠占道经营。

6.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和处罚。

7.靖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不定时派出执法组对乱停乱放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8.靖宇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派出执法人员对非法从事营运的车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9.对拒不履行有关管理规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靖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3月29日




编辑: 王艳

责编:刘学云

审核:王文涛 蒋友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