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耕地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人参等“非粮化”作物,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
二、严禁通过耕地流转等方式非法改变耕地用途从中牟利,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需占用一般耕地用于林果业、人参等“非粮化”种植的,要逐级报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待纳入全县年度耕地使用计划、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后方可种植。
四、严禁未经审批占用耕地进行任何形式“非农化”建设行为。
五、在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过程中,对阻挠执法或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靖宇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编辑:魏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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