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清明节祭扫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安排,营造健康、安全、文明、和谐的节日祭扫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传承红色基因,提倡采用经典咏读、抒写寄语、家庭追思,倡导敬献鲜花、摆放绿植等亲近自然的绿色环保祭祀方式,维护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
二、广大群众要做到在县殡仪馆、公墓等重点场所严格按照春季森林防火期规定祭祀。严禁在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林区、田野等场所焚香烧纸、抛散祭祀用品。公职人员因祭扫引起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按照相关法规一律开除公职并追究相关责任。群众自觉遵守防火期规定,坚决杜绝火灾发生。
三、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负起属地管理责任,搞好宣传。做好清明节祭扫统筹部署,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坚决杜绝火灾发生。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党员干部带头,自觉以文明安全环保的形式进行祭祀,对不听劝阻造成火灾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按照省文件精神要求,公墓、县殡仪馆安全有序开展守灵、祭祀等活动。
靖宇县殡葬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5日
编辑:魏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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