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锲而不舍纠治“四风”,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节日期间,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带头廉洁自律、遵规守纪,自觉做到“八个严禁”。
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
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
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要通过会议部署、节前廉政谈话、微信提醒等方式严明清明节期间廉洁纪律要求。各单位“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引导。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防止“节日腐败”。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营造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
县纪委监委将严守“清明”节点,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不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持续加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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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纪委监委
2024年3月25日
编辑: 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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