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靖宇县青年就业实践能力,根据《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联〔2023〕12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全县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的创新示范区,把留住青年人才回乡参与县域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用好用活见习岗位资源,实现就业见习与“小区管家”一键切换,构建与就业见习体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人才的管理机制。
二、招募目标
为有效发挥就业见习参与基层治理作用,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成立靖宇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见习基地,招募100名就业见习人员,选派为“小区管家”,积极参与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等工作。
三、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其他18-24岁失业青年。
1.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2年内,处于“未就业”状态,且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2.18-24岁失业青年,是指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年龄满18周岁至24周岁。已进行失业登记处于“未就业”状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处于“停缴”状态或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失业青年。
四、待遇保障
(一)资金补贴
补贴由见习补贴和生活补贴两部分构成,分别由省再就业专项资金和县财政资金承担。
1.见习补贴由再就业专项资金承担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补贴,对18-24周岁的失业青年,给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2.生活补贴由县财政承担
每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方式
招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未参保证明等信息;
3.18-24岁失业青年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等信息、未参保证明或停保证明。
申报地点:靖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靖宇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联系人:黄宝东。联系电话:0439-7222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