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强县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靖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靖宇镇政府、环保局、住建局、市监局、公安局深入开展领域内环境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二、凡在县内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禁止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河道、湿地、林地、沟渠、道路两侧、小区周边和规划区内的闲置土地上。
三、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垃圾有关管理规定。严禁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混倒和处置。
四、各临街门店装修和居民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占道堆放,破坏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
五、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保持整洁,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好覆盖工作,如有垃圾撒落情况,由运输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
六、临时建筑垃圾倾倒点位于:河北临时堆放点在新特产大市场西侧,河南临时堆放点在镇郊林场西侧,倾倒点设有醒目标志。
七、本通告发布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1+6+N”联动执法联合靖宇镇政府、环保局、住建局、市监局、公安局开展执法,通过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进行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从严处理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请广大居民群众积极监督,及时举报不按规定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规违法行为。此通告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如有施工主体和个人仍出现私自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39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等相关条款对其予以罚款。
联系单位和举报电话:城管大队 0439-7222319
靖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白山市生态环保局靖宇分局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靖宇县公安局
靖宇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