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新闻记者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8-19 来源:靖宇广播电视台

各市(州)、梅河口市党委宣传部,省内各新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宣传部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全省宣传部长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委宣传部决定在全省开展新闻记者证专项检查工作,现就做好新闻记者证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9月19日。

二、专项检查范围

省内各新闻单位。

三、专项检查重点

持证人员是否为新闻单位编制内人员或与所在新闻机构签有劳动合同,是否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是否为新闻采编岗位在岗人员;是否存在党务、行政、广告、发行、经营等非采编岗位人员;是否存在离岗、离职、离退休人员的新闻记者证未注销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新闻单位自查公示(8月19日至9月2日)。各新闻单位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逐个审核持证人员条件,对不再具备法定许可条件的持证人员,立即收回并主动申请注销新闻记者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持证人员,在媒体显著位置上公示持证记者人员名单(报纸、期刊须在本报刊上公示1次,其他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首页或APP公众号首页公示10天),公示内容必须包括本单位及省委宣传部传媒监管处举报电话(座机:0431-88905530  手机:15204312323)。

(二)报送主管部门审核(8月29至9月2日)。各新闻单位要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吉林省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情况表》(见附件)。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持证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对审核通过的在《吉林省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情况表》上加盖公章。

(三)行政主管部门抽查(9月5日至9月19日)。省委宣传部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随机检查各新闻单位专项工作情况,重点通过审核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闻采编作品等方式,对持证人员工作岗位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新闻单位及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责令整改、中止记者证使用等行政措施,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新闻记者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新闻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安排部署,按要求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各新闻单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和专项检查要求,周密安排,确保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切实把专项检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整改落实到位。各新闻单位要突出检查重点,依法从严审核把关,做到核查到底、整改到位、落实到人,对不再具备法定许可条件的持证人员,一律注销其新闻记者证。

(三)按时报送总结材料。各新闻单位要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吉林省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情况表》,经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9月2日前报至省委宣传部传媒监管处。

 

附件:吉林省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情况表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2022年8月19日

 

(联系人:赵冠乔   联系电话:0431-889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