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西市场街经营者:
为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城市品位,消除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援生命通道,打造宜居城市环境,现就步行街、市场街西内流动商贩整体迁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22年5月10日起,禁止在步行街、市场街西(矿泉北路至步行街中段)范围内从事流动商贩、店外店、占道经营、堆放杂物等行为。步行街、市场街西内的流动商贩,统一搬迁到市场街东(步行街中段至东大街);
2.经营者严禁在经营地点、附近河内倾倒污水、丢弃杂物、垃圾,做到人走地净;严禁随意大小便;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扩音等设备扰民叫卖;严禁在规定区域外摆摊设点、乱堆乱放、乱摆乱卖、占道经营;
3.经营者需自觉保持区域内园林绿化、市政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整洁;
4.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
靖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2年5月5日
编辑:刘学云 田家铭
审核:隋信波 蒋友全
来源:靖宇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