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春季大风天“禁火令”

时间:2022-04-30 来源:靖宇县融媒体中心

 大风天气,历来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容易造成“火烧连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有效保护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大风天气禁用明火。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风力在6级以上(含6级)的大风天气均实行禁火,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

一、禁火区域。辖区内库(站)、木材加工厂原料堆场、可燃物资仓库、耐火等级低且人员密集的(10户以上)住宅区、棚户区、草场、苇场、林区、易燃易爆场所、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及其周边1公里范围内,大风天气禁止动用明火。

二、禁火期间,全县单位及群众从事相关活动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野外烧香、点蜡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2、严禁在野外烧荒、焚烧秸秆及烧灰积肥。

3、严禁进入森林、山林等地进行户外游玩时吸烟和野炊,严禁把明火带进山林,以免一时疏忽引发山火。。

4、严禁在在炉灶、燃气灶旁堆放秸秆、柴草,避免被余火引燃;火灰(如柴灰、灶灰、煤灰)不能乱倒,要用水将火灰泼灭,倒在安全的地方,不要靠近易燃物、可燃物。

5、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做饭,或在室内使用带有室外烟囱的炉灶做饭、取暖。

6、严禁少年儿童玩火、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动用明火行为。

7、农村塑料大棚内生火炉取暖时,火炉周围要做好阻燃防护,严禁在大棚附近吸烟动火,若确需照明时,所用灯泡不应高于60W,且灯泡应与棚顶留有不少于60cm距离。

8、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堆垛、货场。进入仓库、堆垛、货场的车辆必须佩带符合国家消防产品标准的防火罩,在指定的地点停车,不得在库区临时加油或修理车辆。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火灾隐患或火情,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报告情况。



编辑:刘学云 田家铭

审核:隋信波 蒋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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