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市容市貌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白山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继续加大对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商铺、门店经营者做好各自门前的环境卫生,严格实施门前五包规定;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坚决取缔占用道路、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堆放杂物、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等违法行为。
二、未经审批,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严禁在街路两侧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严禁以搭棚、充气拱门、充气人偶等方式进行促销活动。
三、严格落实一店一牌,严禁擅自设立广告牌、标语牌、布幔条幅、灯箱、气球及悬挂广告;严禁擅自设置凸出墙体的牌匾或摆放的落地灯箱牌匾;严禁随意粘贴广告、沿街散发广告及宣传品;严禁随意悬挂条幅、横幅;未经批准,严禁随意设置庆典彩旗、标语、气球、彩虹门等。
四、严禁采摘花叶、攀折树枝、践踏草坪;严禁在树上刻画、敲钉、吊挂、晾晒等破坏城市绿化的不文明行为;严禁在绿地内堆放杂物,挖坑取土;严禁破坏市政公共设施;严禁随意倾倒污水。
五、餐饮服务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按规定正常使用,定期清洗保养,严禁室外煎炸烧烤,避免油烟污染。
六、餐饮、住宿、洗浴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七、影响市容市貌及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依据相关法律、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处罚。
靖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