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消费券
促销活动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促进实体商业加快恢复,靖宇县政府决定再次投放85万元,开启“逛泉城、秋意靖宇、乐国庆”第四期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早抢早得,抢完为止!大家赶紧登陆“云闪付”APP平台,快乐开抢吧!
一、发放范围:
继续面向全体靖宇县消费者(含在靖宇县的非靖宇县户籍人员)。
二、活动时间:
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0月8日。
抢券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上午9:30开始。
三、活动内容:
(一)优惠设置
通用型普惠电子消费券,共设置50元、100元二种面额消费券,消费规则为 “每满200元减50元、400元减100元”。消费券对设置的综合百货类、住宿餐饮类、特产商品类、家电数码类、成品油类商家全部通用,消费者可自行选择商家消费。
(二)投放设置
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0月8日集中投放第四期消费券, 50元面额消费券投放9000张、100元面额消费券投放4000张,共投放票券13000张,投放金额85万元。
(三)领取及使用规则
1、本次活动只在中国银联 “云闪付APP”上开展,票券发放方式为抢券,参与消费者须通过登录“云闪付APP” ,在“生活”页面直接参与抢券或者在“热门活动”点击更多里的“热门”参与抢券,按照“先抢先得,发完即止”方式进行领取使用。
2、同一用户限领不同面额消费券各三张,相同面额的消费券可叠加使用,不同面额的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消费者抢得的电子消费券即刻存入其云闪付账号中,消费券需要在活动设定的商家进行消费承兑,票券面额全额抵扣。票券在活动期限内有效,过期作废。
3、消费券不能用于线上支付和个人转账,不可兑换现金,不可转赠,不设找零。使用消费券获得优惠的订单,如果发生退款或撤销,则该张消费券作废,无法再次使用,享受的消费优惠须按原支付渠道返回“云闪付APP”。
四、法律约定:
参加活动的企业商户及消费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套现、转卖消费券及其他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活动参与资格,严重者将由公安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消费商家选定:
本次活动的企业主体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指导意见》要求,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一是纳入统计平台限上企业库内商贸企业;二是实施统一收银且每笔销售额都能实现入统;三是商品和服务质量有保证、能够同步开展促销活动的大型商业企业。综合上述三项条件要求,结合靖宇县实际,将拟新增加入限上企业纳入活动范围,全县将重点遴选出12家重点商贸企业参与活动。
靖宇县使用消费券重点商贸企业名单:
综合百货类:
靖宇万家乐购物中心
靖宇县美隆生鲜有限公司(美隆生鲜生活超市)(地点:亿升花园小区1号楼)
住宿餐饮类:
靖宇县爱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地点:靖宇爱仁小镇内)
靖宇县爱仁宾馆有限公司(地点:靖宇爱仁小镇内)
靖宇县老妈菜馆(地点:靖宇县幼儿园斜对面)
靖宇县冰工场鸭脖店(地点:靖宇县新华冷库南侧)
特产商品类:
靖宇县五世同堂参茸有限公司(地点:靖宇五道街特产大市场)
白山市搏杰参茸特产有限公司(地点:靖宇五道街特产大市场)
家电数码类:
靖宇县卓展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地点:靖宇大街南大世界综合楼)
靖宇县百美澳家电城(地点:早市万家装饰城室内)
成品油类:
靖宇东方石油加油站(地点:靖宇东出口外环附近)
靖宇龙岗加油站(地点:靖宇东出口)